從9/12開始,就是我失業的日子~~
不知道走了啥霉運,剛好碰上經濟不景氣的失業潮~
從原本的雲端盪到谷底
去領了失業給付,開始了我的求職漫漫長路,也看盡了公司徵人百態>>>

某天的一大早,約了前公司附近的一家公司面試人事專員
那家公司是做高級寢具家飾在百貨公司有設櫃
也剛好是我表姊之前任職的公司
一進門~便請我進會議室填寫個人基本資料
裡面還有一位來面試的人,邊寫資料邊跟他聊了起來
隨後又一位來面試的人,共計一起面試的有三位
填寫完資料後,面試主管便進來 一一跟大家面試
由最先進來的面試起~~
A為面試主管
B為最先來的小姐
C我
D後來的那位女士

A:你知道要來面試啥工作嗎???
B:知道~人事專員

A:你沒有經驗ㄝ(應徵資料根本沒有寫需要經驗)
B:有~~我在前一個公司有幫公司應徵新進人員

A:你覺得人事應該做什麼事??舉例說明
B:應徵人員、算薪水、勞健保

A:你住台北喔~怎麼會想到來汐止找工作,台北工作不是更好嗎?
B:我要搬回基隆住
A:那你應該去基隆找工作阿(挖哩勒~那你幹麻要找人家來面試>找碴嘛~)
B:這邊有公車也很方便
A:OK~有錄用再通知你~你先請回

A:你前一個公司再附近喔!為何離職??
C:公司縮編所以被資遣
A:我覺得政府不應該給失業給付,這樣大家都不去找工作,公司也不用給資遣費,做不好應該要自己走路,幹麻要給資遣費(挖哩勒~去你的~~~我又不是做不好被資遣,而且失業給付也不是你發的,拜託~~長點腦多讀點書~~那是我們保的失業保險發放的~虧你還是公司的人事主管)
A:你覺得人事應該做哪些工作???
C:人員的選、用、育、留~薪資合算、勞健保及勞退的加退保,勞基法規及人事法規詳讀及為員工及公司解釋法令、員工公司的交流窗口
A:你在做人事時遇到哪些特別的情況???
C:公司曾經有在資遣一位員工時,資遣費少算了伙食費1680元,該位員工一狀告到勞工局去,差點就被勞工局罰款,最後補匯給他了事
A:為何會被資遣??
C:工作上沒有業績
A:那公司為何要給他資遣費???他做的又不好
C:勞基法規定只有友再公司上班一天就該發資遣費
A:所以我說政府很奇怪,像這樣子幹麻給他資遣費???
C:你可以不給,只要你有把握他不會去告發你,但是現在的人都很聰明,會保護自己的權利,公司該給的還是要給,不要為了一點小錢結果卻要罰上一筆大錢,幸好我們之前公司有給資遣費,否則要罰更多的錢,得不償失(這段是說給他聽的)
C:再者~有些公司惡性資遣員工 對那些辛苦為公司打拼的員工,一聲不吭便請員工回家吃自己,員工一下子生活陷入困頓,而且工作不是馬上就可以找到,如果政府讓這些惡性公司不需給員工資遣費,那他隨時想請員工走路 隨時都可以,員工又哪裡有保障可言??勞基法是保障員工 同時也是保障守法的好公司。
員工為公司賣力,公司保障員工的工作權這是最基本的,如果員工每天都活在不知何時會被解雇的可怕噩夢中,員工該如何盡心盡力為公司賣命
C:在這裡要跟你說聲抱歉~你們公司並不適合我,謝謝您的面試~~~

挖哩勒~~~~從來沒看過這樣的人事主管(整個傻眼@_@)

在我的認知~~
人事─保護公司不讓公司的制度與法規有所牴觸,相對的也要幫公司員工了解情楚他該有的權利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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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mily01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